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登记的情形

  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权利和其他事项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以确定权利和事项的内容、范围和顺序,保障权利和事项的真实、合法和有效。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竣工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地址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材料、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属于建设项目的合作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的国家发改委或军区项目立项计划和省、市、军区房改办批准文件等。另外,如果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或者申请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都将不予登记。

  办理房产证的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可以在房产证的第二页找到。不动产的登记日期可以在房产证上进行查询,前提是要取得房产证。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要提供的材料繁多,包括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竣工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地址证明等。此外,对于特定类型的房屋,还需要提交国家发改委或军区项目立项计划和省、市、军区房改办批准文件,以及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材料。如果申请人身份证明、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不齐全,或者存在权属争议、违法违规等情形,都将导致不予登记。

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登记的情形

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登记的情形

  总之,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繁多,且要求严格,申请人需按照规定准备齐全,否则将无法完成登记。同时,办理登记时还需注意登记日期的确定,以及可能存在的权属争议或违法违规情形,确保办理顺利进行。

发布于 2024-01-26 14: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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