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清远率先实现不动产过户“税费同缴”!全省领先!)

  12月22日,清远市民钟小姐在清远市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时,通过“税费同缴”服务一次性缴交了不动产登记费用和税款,现场取得了不动产权证。这项便民利民的新服务得到了市民的一致好评。

  改革前,不动产登记费和税款需要分次分别办理,给群众和企业带来了不便。而改革后的“税费同缴”服务,不仅实现了一次性收缴不动产登记费用和税款,还打通了部门数据壁垒,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和企业。这一举措不仅是对政务服务的优化,更是对营商环境的深化改革。

不动产权证(清远率先实现不动产过户“税费同缴”!全省领先!)

  清远市作为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试点,不仅得到了省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还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宣传力度,推广“税费同缴”服务。同时,还将积极探索将“税费同缴”模式进一步拓展应用到一手房、土地过户手续中,力争让更多的群众和企业从中获得更大的便利。

不动产权证(清远率先实现不动产过户“税费同缴”!全省领先!)

  总的来说,通过“税费同缴”服务的推广和应用,不仅提升了政务服务效率,也为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这一举措的实施,不仅是对营商环境的优化,更是对政务服务的深化改革,为清远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发布于 2024-01-31 11: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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