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依据。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以及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等。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法律快车提醒您,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是不动产登记的核心载体。
总结:文章介绍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等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动产登记簿的核心依据和管理机构。同时强调了不动产登记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以及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责任。文章内容详实,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发布于 2024-02-13 10:57:48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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