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如何办理居住权登记
据了解,2019年,石淑明将自己在顺庆区莲池路的一套房子赠送给孙女,并将产权证书以孙女的名义办理。但是老人心里一直很紧张,担心一旦房子被卖掉,他就会失去居住的地方。《民法典》颁布后,老人多次到南充房地产登记中心咨询如何办理居住权登记。由于当时《民法典》还没有实施,系统也没有完善登记类型,中心工作人员建议老人先通过司法诉讼明确居住权。
2020年8月,石淑明获得了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判定其在赠与房屋中享有居住权,可居住至石淑明去世之日止。但由于没有权利登记,石淑明还是不放心,经常通过电话咨询,要求办理居住权登记。2021年底,登记系统启动居住权登记,工作人员立即通知老人办理登记,并在当天交付后立即办理登记,并向老人颁发“房地产登记证”。
南充市房地产登记中心主任杨晓春:
居住权登记证明对养老具有重要意义
封面新闻:居住证是什么样的证件?
杨晓春:房地产居住权登记证是居住权人享有房地产使用权的证明。居住权人申请登记并取得房地产居住权登记证,表明居住权人的房地产权利可以受到法律保护,保护和实现房地产的合法权益。
封面新闻:居住权登记的作用是什么?
杨晓春:居住权设置将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分开,满足“房子不属于我,但我可以生活”的需求,有效解决养老住房安全、共同生活等实际问题,确保特定困难群体“居民有自己的房子”具有重要意义,具有稳定性和灵活性,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房屋效用。《民法典》第三百六八条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取得合法有效的居住权证明,有利于保护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
封面新闻:在什么情况下,谁可以申请居住权登记?
杨晓春: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是为了满足生活的需要,只有自然人才有这种需要,因此,居住权人的主体应当限于自然人,自然人可以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申请居住登记:1。以合同形式设立居住权;2。以遗嘱形式设立居住权;3。以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有效法律文件设立或者确认居住权。
封面新闻:这种情况以后会越来越多吗?
杨晓春:居住权成立后,由于居住权的财产所有权,即使房屋转让,也不会影响居住权人的权利,居住权人的权利将得到更稳定的法律保障。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将来会申请居住权登记。
封面新闻:有房产证还需要办理房地产居住证吗?
杨晓春:《民法典》第368条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登记时设立居住权。“这表明登记是建立居住权的必要程序。为有效保护居住权人的权利,应当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并取得合法有效的房地产居住权登记证书。
发布于 2023-09-19 11:3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