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细则(试行)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党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解决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进“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建设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加快推进。经过一年多的精心准备,在北海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北海市加快解决房地产登记史遗留问题实施细则(试行)》近日发布。本细则的出台对解决北海市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具有里程碑意义。

  房地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房地产“登记难”是由于各种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造成的,不仅影响了北海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而且如果不及时妥善处理,将严重损害人民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北海市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提高北海市房地产登记营商环境水平,解决群众强烈反映的“担忧”、“烦心事”、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北海市自然资源局自2021年8月起开始制定《北海市加快解决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细则》(试行),征求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司法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辖区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等25个单位的意见。在此期间,市委政法委员会积极指导和参与制定《实施细则》,带头解决我市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有效推进《实施细则》的修订。

  本细则的主要内容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在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和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北海的实际情况,细化和完善上级文件条款,使其更具可操作性;二是将北海成功处理遗留问题的做法纳入推广应用,例如,《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部分商品房社区转让手续的批复》;第三,结合北海市房地产登记遗留问题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本细则分为7类23类,规范了北海市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审批处理:

北海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细则(试行)

  1、关于解决注册主体缺失的问题:主要明确重组、重组、合并或合并导致申请主体不明确、开发建设单位丢失、房地产权利人不一致导致注册主体缺失、开发建设单位不配合房地产登记导致注册主体缺失,特别是在缺乏开发主体时,申请主体可以由业主委员会申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或者由辖区人民政府协调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代申请。

  3、关于解决国有土地出售的房屋土地供应程序不完整或相关费用未支付的问题:参照自然资源部、自治区的规定,制定了解决项目土地供应程序不完善、解决土地出让价格及相关税费、建设项目土地实际使用范围超出土地供应范围的问题,特别是引入了“证书支付分离”制度,明确了房屋已销售入住的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出让合同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条件变更出让金差额,或者开发建设单位未缴纳税款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同时,可以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4、解决项目验收程序不完善的问题:包括解决未通过建设项目规划验证、擅自改变用途、超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范围、超容积率、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程序、消防程序、人防程序缺失等系统问题。

  5、解决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跨宗地建设问题:包括解决原国有土地分开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跨宗地建设分割、合并许可等问题。

  6、关于解决司法协助执行房地产登记遗留问题:根据本市多年来处理司法执行的相关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如司法协助执行无土地证明房地产、垂直家庭社区司法协助执行、房地产因抵押、查封等原因无法登记等。

  7、其他问题包括解决部分商品房社区转让程序识别、城市独立住宅用地转让与新批准规划不一致、房地产登记所需信息丢失等问题。

  7、其他问题包括解决部分商品房社区转让程序识别、城市独立住宅用地转让与新批准规划不一致、房地产登记所需信息丢失等问题。

北海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细则(试行)

  据统计,目前北海市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共涉及96个社区2万多户,6万多人。本细则的出台为企业、群众和行政审批主体提供了政策依据,为处理多年来积累的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详细具体的处理指南。对于大多数用户来说,这无疑是一场长期的旱雨。

发布于 2023-09-19 09: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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