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7月15日开展第二阶段证书集中
为满足市民使用土地房屋权证原件的需要,三亚房地产登记中心将于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8月15日开展第二阶段集中领取证书专项工作,根据《民法典》、《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办理房屋按揭抵押登记业务后,原登记机构办理的《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尚未领取。(注:抵押档案中非原登记机构保管的《土地房屋权证》原件,2017年5月30日以后办理的房地产权证不属于本专项工作范围)
(一)本人领取: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有效证件。(注:抵押档案中非原登记机构保管的《土地房屋权证》原件,2017年5月30日以后办理的房地产权证不属于本专项工作范围)
(一)本人领取: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有效证件。
(二)委托他人领取: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领取: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8月15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日):30-12:00,下午15:00-18:00)。
房地产服务中心二楼办证大厅39号窗口,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285号。
0898—661
三亚房地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14日
发布于 2023-09-12 09:54:31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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