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商品房申领房产证的时间是多久?
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手续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申请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领取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当事人共同填写并提交。同时,需要提供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的原件,以及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安置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以及增加安置面积的投资发票或相关证明的原件。此外,还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如果被拆迁对象是单位的话,还需要提交单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被拆迁单位定法代表人的原件。
其次,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必须经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对于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进行调查。此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最后,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对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都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总之,办理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需要提交一系列原件和复印件,并且需要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经过登记机构审核后方可办理房产证。
发布于 2024-01-18 16:37:49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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