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指使母亲偷拿房产证并冒充父亲,法院做出判决
郭某和许某之间的借贷与抵押合同关系存在争议,但经过检察机关的调查,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了郭某并不是当初签订合同的人。许某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疏于审查、放任风险的心态,不符合善意标准,因此不得适用善意取得抵押权益。最终,法院改判由沈某作为借款人承担债务及违约金支付义务,小郭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整个案件充分体现了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成立的核心要素,同时谨慎审查是物权善意取得的关键要件。在日常交易中,交易双方都应对审查给予充分重视,以使自身权利尽可能得到法律保障。整个案件经过检察机关的调查,终于为郭某讨回了公道,为他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发布于 2024-02-04 16: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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