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土地证,只有房产证,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七)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上述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将会导致不动产登记的不准确性,甚至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因此,申请人在提交材料时务必慎重对待,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总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这些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只有如实提交这些材料,才能确保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因此,申请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务必慎重对待,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发布于 2024-02-06 17:53:02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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