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税调整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继续实施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沪府规〔2019〕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上海市将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的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这一调整将在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此举旨在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实质性减轻企业负担,以支持本市民营经济发展。同时,针对个人住房的房地产税缴纳政策将延续2011年的政策。
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征收对象主要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以及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按照规定,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今年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2011年1月27日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请继续按照执行。
总的来说,上海市政府通过调整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旨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对于个人住房的房地产税缴纳政策也得到延续,以保持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这些举措将有助于促进上海市的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发布于 2024-02-13 11:54:00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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