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有产权房产权证满五年可按市场价转让产权分额
《意见稿》的出台,标志着北京市对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工作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意见稿》,对于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情况,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保障共有产权住房的稳定性和公平性,避免房屋产权份额的频繁转让,从而影响到共有产权住房的实际使用和管理。同时,对于因家庭成员患大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确需转让房屋产权份额的情况,也提出了明确的申请和审核程序,由共同签约的代持机构回购。这一举措的出台,将为有特殊困难的家庭提供更多的保障和支持,使他们能够更加稳定地居住在共有产权住房中。
另外,对于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情况,可以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这一规定的出台,为共有产权住房的流动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和程序,使得已购房屋产权份额的转让更加规范和便利。同时,对于共有产权房的上市交易细则、变更签约主体和变更不动产权证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共有产权住房的管理和交易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指导和规范。
总的来看,《意见稿》的出台,为北京市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的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保障了共有产权住房的稳定性和公平性,为有特殊困难的家庭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支持,同时也为共有产权住房的流动和交易提供了更加规范和便利的程序。相信随着《意见稿》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北京市的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工作将迎来更加健康和有序的发展。
发布于 2024-02-15 09:54:32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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