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字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依据和申请登记的情形。根据该条例,不动产登记包括首次申请登记、买卖、赠与、继承、接受取得不动产权利、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等情形。在这些情形中,有些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而有些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包括了多种情形,例如首次申请登记、买卖、赠与、继承、接受取得不动产权利等。在这些情形中,有些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而有些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比如,买卖、赠与等情形需要双方共同申请,而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情形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总的来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为不动产登记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申请登记的具体情形,有利于规范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保障不动产权利的合法权益。
发布于 2024-02-21 11:32:52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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