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樾府房产证办理遇阻,求助城建部门
尊敬的政府、党:
我们小区是位于金牛区聚霞路的中南樾府,距离交房日起算已有2年,至今未能办理房产证,希望政府能搞按照“证缴分离“原则,先给业主办理房产证,后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政府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导追缴费用。
在开发商拿到预售证卖给我们房子时,百姓不知道后期其会欠缴住房维修基金,导致我们房产证不能下发,我们无法监督其是否履行缴存、使用职责(《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职责划分),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等管理工作;)。购买中南樾府房产的老百姓交房已满2年,目前近千名业务均未拿到房产证。
我们的诉求是,政府能够为我们上千民众考虑,不限于“法律”或“制度”,坚持“证缴分离”原则,灵活处理我们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中南开发商未缴纳住房维修基金,同时代收老百姓的维修基金费用又被违法挪用(此部分已被政府责令处罚200万,政府给力),两部分维修基金费用共计2000万元左右,造成小区业主无法办理产权证。
目前小区土地又面临新的问题,经了解,小区土地已被江苏南通法院查封。百姓多次联系政府、留言等方式维护自身权利,但进展缓慢,前期给出的解决办法是用开发商退税款补缴空缺的住宅维修基金,但该方案看似解决了问题,但若是开发商迟迟不办理清算或资料递交不齐全,老百姓的房产证的问题就会迟迟得不到实质解决,无法真正维护了老百姓利益。截至23年12月底,按照合同约定,所有业主均达到办证最后时限。
住房维修金是用来房屋后期质量问题、小区公共设施问题的使用,保障的是我们百姓利益,是民生问题,房产证亦是民生问题,用民生问题卡民生问题(住房维修基金不缴,房产证不下发),受害者是老百姓,受益者是开发商。
综上所述,我们希望政府能够重视我们的诉求,按照法律规定和“证缴分离”原则,解决我们的房产证问题,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开发商的违法行为,政府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保障百姓的利益不受损害。希望政府能够尽快给予解决方案,让我们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发布于 2024-02-23 12:5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