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婚后办理不动产权证,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以案释法】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这一法律规定为婚前购房、婚后办证的情况提供了明确的处理方式。
在具体案例中,被执行人王某在婚前购买了一处房产,并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虽然在婚后才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但法院认定这是婚前个人购买房产的延续,因此该房产应被确认为王某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王某的妻子李某提出的执行异议并不被法院支持。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婚前购房、婚后办证的房产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归属,而不是简单地以婚后办证的时间作为判断标准。对于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归属问题,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因此,在处理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布于 2024-02-14 15:56:56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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