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有何不同?
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是不动产登记管理中的两个重要文件,它们分别确认了不动产的权属和使用范围,具有法律效力。不动产权证是由国家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制作并发放的,而房产证则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制作发放的。这两者在制发机关、管理机构和权利人享有的权利上都有所不同。
不动产权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而房产证则是对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在法律依据和管理机构上也有所不同,这两者在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各自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不动产登记簿是由登记机构管理的,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总的来说,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在制发机关、管理机构和权利人享有的权利上都有所不同,但都是不动产登记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它们的存在和规定,为不动产的权属和使用范围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于 2024-01-28 14:53:13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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