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使用面积(房屋产权面积)
1、房屋产权面积是指业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认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是指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是指业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建筑面积。
3、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墙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内多个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面积。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水平投影面积:
a) 套内使用面积为卧室、客厅、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卫生间、储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 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总面积计入使用面积。
c) 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管道和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d) 内墙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1、功能区 :根据房屋的使用功能或共有一定公共面积而划分的区域。
2、参展区:即参与分摊计算的区域,是指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的范围(可分为层、单元、套、房、综合区等)
四、产权单位权属界限的确定
1、成套房屋的分户权界线取其外墙或分户隔墙的中心线。
2、分隔墙中线采用商业铺位、停车位等分户权界线,无分隔墙时采用界址点连线。
3、当整层为一户时,分户权界线为该层外墙边线,家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中心线为界。 4、整个单元为一户时,分户权界线为单元间共墙中线或伸缩缝,山墙部分取外墙边线。
发布于 2023-10-15 16:15:52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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