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拿着房产证能抵押吗(“朋友偷拿我家房产证抵押借钱,我今天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
2015年,我的一个朋友拿着我无效的产权证书作为担保,向他的朋友借了10万元,但我不知道,担保人的签名也是他私下签了我的名字。今天收到法院传票后,找到他家才知道这件事。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你不需要承担责任。对于合同中的名称,建议您及时申请笔迹鉴定,并保留证据以保护您的权利。
根据你的描述,对方保证你的无效房产证,应该在你的房子上设置抵押权。但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在房屋上设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自登记之日起设立。“2015年,无论是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还是《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双方都需要共同申请抵押登记。由于您不知道不可能参与申请,且产权证书无效,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因此,如果抵押权不成立,你就无法通过出售你的房子来实现债权。
如果抵押权不成立,因为你是合同中的“担保人”,我们还需要分析你作为“担保人”,即担保人的身份是否能成立。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也是一种担保形式。《担保法》规定,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担保合同,这是这类担保成立的前提。但确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也应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应当成立合同。由于本合同不是您的签字,因此担保合同不能成立,因此无法建立担保关系,您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毕竟你的名字是在合同上签的,建议你及时申请笔迹鉴定,保留证据,维权。
发布于 2023-10-17 14:18:57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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