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按份共有(贵州12348律师说法:一文说清按份共有)
你好,这是贵州。你能帮什么?
你好,我有问题要咨询。我和姐姐姐姐姐有一家商店,房产证上写着我们三个人的名字。我想卖掉我的部分,但我听说我姐姐有优先购买权。这是真的吗?
你和你的姐姐和姐姐是按份共有还是共有这家商店?
“按份共有”是什么?共同共有是什么?
共有人对共有房地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称为“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房地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的,称为“共有”。
那应该是“按份”,我妹妹占40%,我占30%,我妹妹占30%。
根据你的描述,你和你的姐妹们按份分享了商店的建立。首先,作为商店的共有人,您有权转让您享有的共有份额;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您的姐妹作为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您应及时通知其两人转让条件。您的姐妹和姐妹有权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什么是“同等条件”?
所谓“同等条件”,通常需要综合转让价格、价格履行方式、共有份额期限等因素来确定。
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中,你刚才说的“合理期限”是多久?
1.与其他共有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2.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在给姐姐的通知中注明行使期限;
3.如果您说明的期限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天,或者《通知》中没有说明行使期限,行使期为十五日;
4.未通知其他共有人的,行使期为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十五日;
5.如果您既没有通知,也不能确定其他共同所有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最终确定的相同条件,行使期为自共同所有权转让之日起六个月。
发出这个通知后,姐姐和姐姐都想买怎么办?
发出这个通知后,姐姐和姐姐都想买怎么办?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同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好的,我知道了,谢谢你的回答。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房地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三百零六条 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房地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转让条件。在合理的期限内,其他共有人应当行使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同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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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咨询,欢迎致电贵州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或7*24小时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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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10-25 16: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