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丘地号(长春商转公贷款业务指南)
第一条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贷款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
(二)贷款申请人在中心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符合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存量住房贷款政策的规定;
(3)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4)原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近12个月还款期内无逾期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享有良好声誉,符合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信用状况的审查要求;
(五) 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贷款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
(六) 商业转让公共贷款抵押房屋已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明确,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申请人为公积金贷款抵押人)。
注:1、借款人应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内缴存员工;2、借款人及其配偶未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其他公积金机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1、借款人应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内缴存员工;2、借款人及其配偶未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其他公积金机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购买的房屋已取得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最长房龄不超过39年。
第二条 申请人转公贷款的方式
商业转公贷款业务有以下两种方式,贷款申请人可以随意选择一种方式:
(一)以所购房屋为抵押,先还后贷。贷款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解除贷款抵押,以原商业贷款抵押的房屋(以下简称“原抵押房屋”)作为商业转移贷款的抵押担保;
(二)以所购房屋作为顺位抵押。贷款申请人未结清原商业贷款,抵押权人仍为原商业银行,原商业银行同意增加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委托银行”)为第二抵押权人,抵押登记,同意协助公积金贷款结清原商业贷款。
第三条 申请人转公贷款的金额和期限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商业转公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
(二)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交易价值、纳税价值和评估价值的80%,不得超过贷款的最高限额;
(3)商业转让公共贷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扣除商业贷款的还款期限;
(四)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为70万元;没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金额为50万元;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
(五)按我中心公积金存量住房贷款抵押物现值计算的房屋评估价格计算贷款额度;
(六)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还款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65岁,女60周岁。女职工为副处级以上或者高级职称的,可以延长至60岁退休,还款年龄可以延长至65岁;贷款期限和房屋年龄应小于或等于39年,贷款年限以主借款人年龄为准。
第四条 申请商转公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提供夫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上);
2、借款者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备注:户口簿首页公安机关盖章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婚姻状况必须与户口簿状态一致。;
3、借款人应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离婚应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申请人应提供原商业贷款抵押房屋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注:产权证书号码页、房屋信息内容页、丘地号码页);
5、贷款申请人的配偶如委托公证,主借款人不得委托公证(注:三份委托公证)提供委托公证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征信报告》在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有效期内有效,征信报告在30天内有效。信用报告版本为:个人信用报告(个人版)和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版)必须提供,因为网上自助打印的个人简版内容不完整。;
7、共同借款人在异地缴纳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至少6个月的缴存明细(注: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应当加盖缴存地公积金公章,必须能够在网上查询和核实异地公积金缴存情况);
8、房屋销售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或房地产交易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商业贷款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原商业贷款基本信息表及近12个月还款流程等相关资料;
11、提供原商业贷款还款银行卡的顺位抵押方式和先还后贷方式。
注:以上所需复印件的要求和标准:A4纸张不能缩小或放大相同比例的纸张,彩色印刷、传真、扫描件和照片打印无效;复印件不得丢失;如果无法查询交易房屋的建筑年龄,借款人应到房地产局档案馆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申请人转公贷款流程
(一)以所购房屋为抵押先还后贷的办理流程:
1、中心审核贷款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转让条件,批准公共贷款金额和期限,并通知贷款申请人;
2、贷款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后,经中心核实,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办理其他贷款相关手续,持有原商业贷款结算证明、解除抵押的原抵押房屋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
3、受托银行和贷款申请人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将抵押权人登记为受托银行;
4、中心收到受托银行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收到通知后,受托银行将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公积金主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还款账户。
注:贷款申请人应在中心签署《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商业贷款结算和原住房抵押登记。
注:贷款申请人应在中心签署《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商业贷款结算、原住房抵押登记终止等相关手续。超过20个工作日的,原申请程序无效。
(二)以所购房屋为顺位抵押办理手续:
1、中心审核贷款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转让条件,批准公共贷款金额和期限,并通知贷款申请人;
2、经中心批准后,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办理其他贷款相关手续;
3、受托银行、贷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银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将抵押权人登记为受托银行;
4、中心收到受托银行房地产抵押第二顺位登记证收到通知后,受托银行将公积金贷款资金与贷款申请人还款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差额)一起纳入贷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银行结清原商业贷款;
5、原商业贷款结算后,商业贷款银行向贷款申请人出具解除抵押贷款的相关证明,贷款申请人在约定期限内配合受托银行办理商业贷款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注: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与中心合作,并与中心签订《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贷款申请人同意将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和应付利息超过转让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存入委托银行指定账户。
第六条 贷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经中心审核确定商转公贷款金额和期限后,不得提取。
第七条 贷款申请人在申请商转公贷款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心不予申请商转公贷款:
(一)变更原抵押房屋所有人;
(二)对原抵押房屋设置其他抵押,原商业贷款银行不是唯一的抵押权人;
(三)原抵押房屋被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查封、扣押、冻结;
(四)影响受托银行抵押权实现的行为。
第八条 贷款申请人违反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措施(试行)和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措施,中心有权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提前终止贷款合同,要求贷款申请人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息。
商转公贷款申请材料清单
1.借款人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提供夫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上)。
2.贷款申请人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注:公安机关盖章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婚姻状况必须与户口簿状态一致)。
2.贷款申请人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注:公安机关盖章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婚姻状况必须与户口簿状态一致)。
3.借款人应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注:离婚应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原件和复印件)。
4.贷款申请人应提供原商业贷款抵押房屋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注:产权证书号码页、房屋信息内容页、丘地号码页)。
5.借款人配偶委托公证的,应当提供委托公证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主借款人不得委托公证(注:三份委托公证书)。
6.《征信报告》在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有效期内有效,征信报告在30天内有效。信用报告版本为:个人信用报告(个人版)和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版)必须提供,因为网上自助打印的个人简版内容不全。
7共同借款人在异地缴纳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至少6个月的缴存明细(注: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加盖缴存地公积金公章,异地公积金缴存必须在线查询核实)。
8.房屋销售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或房地产交易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商业贷款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原商业贷款基本信息表及近。
提供原商业贷款还款银行卡的11顺位抵押方式和先还后贷方式。
12个月还款流程等相关材料。
注:上述复印件要求和标准:A4纸,同比不能缩印或放大,彩色印刷、传真、扫描、照片打印无效;复印件内容不得丢失;如果档案调整不能查询交易房屋的建筑时代,借款人需要到当地档案馆办理相关手续。
发布于 2023-10-25 17: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