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抵押需要房产证原件吗(关于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再收取不动产权证书的通告)
孝感市房地产登记中心
关于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办理
不再收取房地产权证书的通知
为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方便企业群众高效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孝感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研究决定,精简不动产抵押登记受理材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房地产抵押登记受理时,只检查房地产证(或房地产证、土地证),不再收取证书原件。
2、房地产证(或房地产证、土地证)不再加盖“已办理抵押登记”印章。
2、房地产证(或房地产证、土地证)不再加盖“已办理抵押登记”印章。
3、原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并加盖“抵押登记”印章的证书,解除抵押后,证书可加盖“抵押注销登记”印章。
4、交通银行有限公司孝感分行已在网上取得房地产电子许可证,银行办理的房地产抵押登记不再取得纸质版的“房地产登记证”。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孝感市房地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15日
发布于 2023-10-25 12:14:05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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