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个人所有(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释(1)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一方婚前租赁、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以一方名义登记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即使房产证上写着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事先没有特别的书面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以看出,如果是婚前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1)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期间,双方同意将一方所有财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同所有,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转让赠与财产权利前撤销赠与。
因此,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分割,取决于赠与的房地产物权是否转让。房地产产权登记后发生物权变更的法律效力。如果房地产更名手续已经办理,赠与房地产的物权已经转让,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赠与一般不能撤销。所以这个财产是夫妻共有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房地产,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另一方起名,则婚前的个人财产将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所有”并不意味着一人一半,而是两人不分份额共同所有。
所以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的建议要约定双方的房地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可以在转让赠与财产权之前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的公证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一方婚前租赁、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以一方名义登记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同意将一方所有的财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同所有,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发布于 2023-10-20 1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