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产证交费(甘肃勇盛律师田子琛:办房产证交费)
2016年10月,经朋友介绍,杨先生花56万元在兰州市城关区大沙坪瑞安社区2号楼购买了一套产权房。原业主姓李,建筑面积82.98平方米。当时没有产权证。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合同。杨先生一次性向对方支付56万元,协议承诺他们不再承担后期发生的任何费用。2021年,兰州市发布文件解决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杨先生想在这个时候办理房产证,并告知对方情况。因为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需要缴纳6万多元的相关手续费,对方拒绝了杨先生的诉求,告知杨先生自己交完所有费用后自己办理,所以房产证还没有办完。
对此,甘肃永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子晨介绍,杨先生与房屋卖方李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但需要进一步核实房屋是否存在法律政策限制转让的情况,特别是是是是否属于限制在一定期限内买卖的经济适用房。如无相关禁止转让,房屋销售协议合法有效,协议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买卖双方应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杨先生提供的房屋销售协议第四条规定,杨先生向李先生支付协议约定的购房款外,不再承担其他购房费用。房屋销售协议第五条规定,转让费用由双方承担一半,李先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杨先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现在,行政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要求房屋初始买受人李先生缴纳土地收入金、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契税等6.9万余元。上述费用属于李先生购房时应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李先生与杨先生过户时产生的过户费。因此,上述费用与杨先生无关,李先生无权要求杨先生分担费用,也无权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作转让的义务。如果李先生仍然拒绝配合杨先生转让所有权,杨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理由是李先生违约,要求李先生履行合同义务,并追究李先生的违约责任。
发布于 2023-10-06 19:34:39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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