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房产证几年下来(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可以拍卖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拍卖、出售财产的规定》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在执行案件中,当被执行人财产被扣押、扣押、冻结时,被执行人仍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有效法律规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被扣押、扣押的财产,以实现其合法债权。一般情况下,法院变价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时,应当先采取拍卖的方式,拍卖是处置查封财产的有效手段。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可以拍卖吗?
虽然拆迁安置房尚未登记,但不能否认被拆迁人对拆迁安置房享有的实际权利。当被拆迁人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向房地产登记中心提交房地产证明程序,被拆迁人的户籍已落入拆迁安置房屋时,这表明被拆迁人是拆迁安置房屋的实际权利人,拆迁安置房屋应当由法院强制执行并查封。拆迁安置房被查封后,法院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上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外,法院必须通过其他方式处理财产,或者不应当通过网上拍卖处理的,应当采用网上司法拍卖。
此外,通过查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络(最高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权),发现安徽省临泉县法院等尚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拆迁安置房屋,江苏省徐州铜山区法院(
如下图所示:
通过《临泉县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临泉县临艾河畔社区14栋1703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和《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滨河花园B30-1号拆迁安置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可以看出,尚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拆迁安置房也可以拍卖。这也表明,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可以强制执行,这正好证实了本文的上述论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有关法律,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一是财产评估: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拍卖的财产进行价格评估。
二是确定拍卖机构,网络服务提供商由申请执行人从名单数据库中选择;未选择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的选择不一致的,由法院指定。
二是确定拍卖机构,网络服务提供商由申请执行人从名单数据库中选择;未选择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的选择不一致的,由法院指定。
第三,发布公告:网上司法拍卖应当提前公告。拍卖公告除法律渠道外,还应同时在网上司法拍卖平台上发布。拍卖不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前30天公布。
四是确定拍卖和保留价格:网上司法拍卖应确定保留价格,拍卖保留价格为起拍价格。
第五,收取保证金并开始拍卖:保证金金额由法院在起拍价格的5%至20%范围内确定。
第六,确认拍卖结果:拍卖完成后,买方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法院指定的账户。拍卖完成后24小时内,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将冻结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此外,从《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徐州市铜山区黄集镇滨河花园B30-1号拆迁安置房(首次拍卖)的公告》中可以看出,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中注明拍卖标的、投标时间、拍卖方式、拍卖参考价格、起拍价格、保证金及涨价幅度、投标人条件、委托/联合投标参与投标事项、当事人及相关权利人通知及优先权人参与事项、网上拍卖系统撤回拍卖事项、拍卖财产缺陷、咨询展示样品的时间和方式、户籍问题、保证金及拍卖余额支付、标的物交接、法律责任等。确保拍卖的合法性和公开性。也就是说,在拍卖前,法院应当告知投标人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的事实和法律风险。也就是说,在拍卖前,法院应当告知投标人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的事实和法律风险。投标人愿意承担的,可以参加投标。拍卖成功后,法院将房屋的现状交付给买受人。
综上所述,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可以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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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南京的购房资格,可以支持拆迁安置房的转让吗?
北京中国银行(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于 2023-10-05 11:3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