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的宗地面积(同一套房,两本房产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却不同)
最近,北京市民栾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有人告诉我,房产证上的面积登记是错误的。原本花600万元买的119.9平方米的房子现在已经“缩水”成了113.9平方米。
10月,栾先生看中了丰台区的一套二手房,卖方的房产证上显示,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19.9平方米。在双方签订合同并缴纳首付款和契税后,栾先生在前往丰台区房地产登记中心转让所有权时,从工作人员那里得知了一个意想不到的消息:经核实,原房地产证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不正确,实际为113.9平方米。
工作人员要求栾先生填写房屋面积更正登记申请。转让完成后,栾先生的新房产证上,房屋面积从119.9平方米变为113.9平方米。
“如果按每平方米5万元计算,我会损失30多万元。栾先生无奈地说。
栾先生填写的房屋面积更正登记申请
根据工作人员提供的房屋登记表,栾先生购买的房屋测绘登记日期为2000年7月31日,表中记录的两个“建筑面积”均为“113.9”平方米,但“建筑面积”和“建筑总面积”两栏均为“119.90”平方米,四个数字都是手写的。
房屋登记表上的四个手写数字不同
据了解,卖家不是套房的第一手房主,她也是2013年从别人那里买的。
房屋登记表上的四个手写数字不同
据了解,卖家不是套房的第一手房主,她也是2013年从别人那里买的。
那前房主办理房地产转让时,为什么不能发现建筑面积登记错误呢?对此,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也许负责登记的人是认真的。“对于买卖双方造成的损失,工作人员表示,买卖双方只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同一套房,两个房产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同
彭艳军律师在北京常鸿律师事务所认为,栾先生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对房屋承担相应的缺陷担保责任,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是否知道房屋面积的“缩水”,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本案中,由于合同约定出售给栾先生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19.9平方米,实际面积仅为113.9平方米,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即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卖方应承担6平方米的相应责任。
丰台区房地产登记中心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彭艳军分析,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本案中,比实际面积多注册6平方米,不是造成损害的情况。因此,卖方赔偿栾先生6平方米的损失后,向房地产登记中心索赔款项没有法律依据。但卖方可以就其损失向其上家索赔。
发布于 2023-10-02 14: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