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一户改两户(一梯一户变两梯两户,业主如何收房?)
买房可以说是人生大事,买房一定不能马虎。在选择房子时,很多人会观察房子的硬件设施、楼层、周围环境等,一些朋友也非常关心房地产中电梯房的梯户比。毕竟对于家庭住宅来说,很多人都想拥有一套安静私密的房子。虽然共享面积相对较大,但隐私确实更好。当电梯门打开时,你可以看到你自己的门,这已经成为一些高端住宅设计的主要卖点。
今天,刘先生来到律师的帮助下寻求帮助。在购房过程中,他决定以750万元的高价购买一套一梯一户的两居室稀有公寓。出乎意料的是,在交付房屋时,“独家”变成了“共享”,一梯一户的房屋类型变成了两梯两户的设计。面对业主的质疑,开发商躲在西藏,前后矛盾,难以实现计划,刘先生应该如何关闭房子?曹晓静律师和怀向阳律师将帮助刘先生分析购房合同中的条款,为他和业主提供建议,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6年底,刘先生在大兴区的一处楼盘中相遇。在与销售人员沟通的过程中,一套两居室的公寓让刘先生眼前一亮。
销售人员介绍,房地产的两居室是一梯一户的设计。考虑到市场上这种房屋类型的稀缺性和房屋类型的合理设计,刘先生立即决定投资约750万元购买当时大兴区最贵的房屋。
然而,刘先生收到房子后,发现他买的房子已经从“一梯一户”的“专属”变成了“两梯两户”的“共享”,这对刘先生来说是非常不同的。
自问题出现以来,刘先生多次到售楼处沟通,但开发商避而不见,只是派客服人员出去。在最初的沟通中,开发商一方表示,两个梯子和两个家庭是一个梯子和一个家庭,然后他们表示他们是按照图纸建造的,解决方案一再推迟。面对无法实现的设计方案,有40多名业主与刘先生有着相同的经历。现在很多业主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让我们看看律师是如何回答的。
除了自己的问题,刘先生这次来到“律师帮忙”栏目,也受到了一位同样在这栋楼买房的朋友的委托。交钱后,由于政策原因,这位朋友无法继续签署网上签约协议。目前,这位朋友一直在向开发商要求退款,但开发商没有如期回复这位朋友。面对这种情况,刘先生的朋友该怎么办?
曹晓静律师表示,如果开发商构成违约,可以先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追偿。例如,如果构成根本违约,买方有权终止。若为非根本性违约,即部分违约,可在交易价款的基础上主张违约金。对违约金,约定过低的,可以以自己的实际损失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若违约金约定过高,则开发商也有相应的权利要求降低违约金比例。
对于刘先生的经历,曹晓静律师建议,在房屋中,以多个标准衡量开发商交付房屋,不仅电梯房不符合协议拒绝房屋,应更加注意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如果没有大方向问题,或者应该先收到房屋,至于开发商违约,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如果最终开发商态度很强硬,选择委托律师办理诉讼手续。
关于刘先生朋友的经历,曹晓静律师说,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朋友没有资格购买,虽然现在有资格购买,但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已经过期,没有这样的客观条件处理网上签约。
关于刘先生朋友的经历,曹晓静律师说,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朋友没有资格购买,虽然现在有资格购买,但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已经过期,没有这样的客观条件办理网上签约。因此,刘先生的朋友可以要求终止认购协议,收回已支付的房屋款项。
怀向阳律师表示,刘先生的案件,除了从开发商违约的角度来追究责任外,还可以在开发商与业主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后,实际交付与当时的协议不一致,起诉开发商在宣传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调整价格。
如果开发商涉嫌欺诈,也有两种情况。第一,如果开发商涉嫌严重欺诈,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可以选择撤销合同。另一种是,虽然有一些欺诈行为,但合同并非完全无法履行,即我们刘先生遇到的情况。毕竟房子放在那里,争议的焦点是5平米的电梯间。开发商宣传的时候是专属的电梯间,但是实际交房的时候是几个业主分享的。在这种情况下,怀向阳律师认为存在欺诈行为,但撤销合同的希望不大。因此,在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况下,变更金额可以以当时电梯间面积与单价之间的差额作为基础,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
至于刘先生朋友的经历,怀向阳律师表示,认购协议已经明确。乙方理解并知道,相应主管部门可能会规定个人家庭购房的资质,并出台限购政策。因政策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放弃本次购买,不以任何理由索赔违约和损害赔偿。同时,甲方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并全额无息返还乙方支付的房款。那么这个协议是有效的,所以那些已经签订了认购书,还没有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的业主,如果他们因为购买限制而不能继续购买,他们可以根据这个条款终止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已经支付的房款。如果开发商想扣除违约金,认购协议中没有这样的条款和协议,也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发布于 2023-09-28 09:5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