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产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住房不投机”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城市根据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城市,发布成都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为贯彻落实中央“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精神,努力解决居民购房问题,稳定市场预期,购房者在市中心城区购房,应有购房限制区户籍,或户籍不在购房限制区,但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障12个月以上;在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购房,购房者应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平衡发展的决定,“地方政府研究制定差异化租赁和购房优惠政策”的要求,根据未成年子女的负担,有效解决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问题,对于两个以上家庭(至少包括一个未成年子女),可以在现有限购房数量的基础上购买一套新房,即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家庭限购套数由2套增加到3套,非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家庭限购套数由1套增加到2套。

二胎及以上家庭认定依托市网络管理办公室、公安、卫生等部门的数据共享,结合户籍信息和出生信息由系统确定。系统不能确定的,可以通过申请人提供户籍、出生证明等材料来确定。03
为贯彻中央“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精神,畅通住房流通渠道,增加市场有效供应,住房销售限制规定由“三年后转让”调整为“自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3年”。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登记取得所有权证书不得转让”的规定,新购买的房屋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必须取得房地产证书,未取得房地产证书,三年内不得转让,也不得变更合同备案。人才公寓、重大产业项目配套住房、当期住房数量三倍以上的热点房地产、以人才名义取得购房资格的限售规定保持不变。04
为贯彻落实中央“支持刚性和改善住房需求”的精神,鼓励居民改善居住条件,对居民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给予税收支持。全市唯一个个人转让家庭住房的,增值税由5年免征调整为2年免征,即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购房年限不足2年的,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房年限超过2年(含2年)的,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非家庭唯一住房,购房年限不足5年的,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房年限超过5年(含5年)的,免征增值税。05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经济适用房租赁”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住房制度,支持居民使用经济适用房存量,有效增加经济适用房租赁供应,促进新市民、青年群体“租、近、租、稳定、租”。
申请纳入经济适用房租赁的住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所有权证书;(2)无所有权纠纷,无查封限制信息;(3)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居民通过成都经济适用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申请,阅读经济适用房租赁住房权利义务通知,签署经济适用房租赁住房承诺,承诺5年内不上市交易,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
居民通过成都经济适用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申请,阅读经济适用房租赁住房权利义务通知,签署经济适用房租赁住房承诺书,承诺5年内不上市交易,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因法院判决、继承等情况造成房屋转让的,该房屋仍必须作为经济适用房租赁,直至5年期满。
经济适用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对房屋所有权等数据进行信息比较,符合条件的纳入平台房屋数据库管理和公示。房屋入库后,居民信息自动推送至房屋交易部门,居民可申请在出租房屋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的购房资格。居民一次或多次使用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进行经济适用房租赁,只能增加一次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居民将名下唯一的住房用于经济适用房租赁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通过成都经济适用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申请,获得“经济适用房租赁代码”,通过平台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由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不超过市场租金的90%,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定期发布的《成都市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
出租人违反合同的,将限制出租房屋和通过出租房屋取得资格的房屋的房地产交易和房地产登记,直至出租人整改为止。06
为贯彻落实中央“按城市实施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精神,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10%,即首套房首付比例从30%降低到20%,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从40%降低到30%。此外,双职工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从70万增加到80万。07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合理确定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鼓励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定。
发布于 2023-09-15 17: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