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工本费550元(关于涉及不动产登记费相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4月11日,昆明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发布了关于房地产登记费相关事宜的温馨提示。详情如下:
关于房地产登记费相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广大企业和工作群众:
为进一步优化和不断改善注册财产的商业环境,加强房地产注册团队作风的正常建设,积极宣传房地产注册费收费标准,使企业和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维护其合法权益,涉及房地产登记费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第一,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定 《财政部关于房地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定)〔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要求,收费标准及要求如下:
1.住宅:注册费80元/件,其中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0元/件;
2.非住宅:注册费为550元/件,其中车库、停车位、储藏室为80元/件。
3.证书费:发放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的,不收取证书费。
3.证书费:发放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不收取证书费。向一个以上的房地产所有人发放所有权证书的,每增加一个证书和一个证书的费用为10元。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只收取证书费。因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只收取证书费。
4.免费登记费:预告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免费登记费。申请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以及相关抵押、地役房地产权登记,以及耕地、草地、水域、滩涂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以及相关抵押、地役房地产权登记,免收登记费。
5.房地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由登记为房地产权利人的一方支付;房地产抵押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支付。
6.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新建商品房的首次登记费和提供测绘材料产生的测绘费转移给买方;向买方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将抵押登记费转移给买方。
昆明房地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1日
本文来自【昆明日报-掌上春城】,仅代表作者的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发布于 2023-09-10 13: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