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未成年怎么上户口(不限学历!不限年龄!入户东莞详细操作流程)
最近很多朋友在后台问能不能介绍东莞的政策条件和流程,所以今天就来了!
二五入户:持有东莞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并在东莞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分别累计5年(60个月),即可申请入户。
①学历(全日制学历、非全日制学历、其他学历、国外正规学历);
②专业技术技能(具有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国家高级技术人员专业资格;国家技术人员专业资格;国家高级工人专业资格;国家中级工人专业资格。);
③表彰人才(五年内,他们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华技能奖”、“全国技术专家”、“广东省技术专家”和“东莞市技术专家”、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称号人员。)
投靠入户:夫妻一方为东莞户籍,另一方可选择投靠入户。18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也可以以同样的方式入户;
职称入户:高级职称(50岁以内依法缴纳东莞社保)、中级职称(45岁以内依法缴纳东莞社保)、初级职称(40岁以内,依法缴纳东莞社保)
其中,家长最简单、最多的选择就是二五入户,不限学历!也不限年龄!
接下来,小编将介绍什么是二五入户和最详细的入户流程~
东莞稳定居住就业(两个五年)
1、持有东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时间为5年(60个月)
2、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时间为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1、居民身份证申请人
2、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材料(未婚者不需要提供,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明、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并检查原件。
1、居民身份证申请人
2、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材料(未婚者不需要提供,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明、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并检查原件。)
4、企业出具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和员工在职材料。(申请人属养老保险由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企业员工提供,保险证明由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打印。简单来说就是看被保险单位是在广东省还是广东省东莞市。一般广东省直属公务员或职业编辑需要这个,其他人不需要这个。可以忽略哦)
其他情况及所需材料
配偶居民户口簿配偶居民身份证
未成年子女随迁子女户口簿随迁子女居民身份证(16岁以下不需要提供)随迁子女亲子关系材料 {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明、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必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监护权所有权材料(父母离婚提供以下监护权所有权材料之一:1、离婚证明书和离婚协议,2、法院调解书,3、法院判决书)子女户籍迁移声明(父母离婚后子女随非监护权所有人入户的,应当在现场办理或者预约时填写,并经父母双方签字同意;或者提供父母双方同意迁移的公证书或律师见证书)
成人子女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随迁子女身份证随迁子女亲子关系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明、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亲属公证、居民户口簿、亲子鉴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必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或可通过登录中国高等学生信息网申请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婚生育说明。(或可通过登录中国高等学生信息网申请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婚生育说明。{提供非婚生育(含单亲),现场办理或预约时填写。}
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有自己的财产,必须将户口迁入产权人身份证号码和产权证号码(或备案购买合同号码)或申请人自愿提供产权证书或产权证书,查询家庭地址信息(已办理产权证书或产权证书必须提供产权证书号)亲属关系材料。{提供子女财产(包括出生医疗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明、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亲属公证、居民户籍簿、亲子鉴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可以清楚地反映关系,并检查原件。}
申请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无自有财产的,可以迁入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入户单位集体户口,并注明“仅用于办理XXX户口登记业务”及日期,收到原件。工作单位无集体户,进入工作所在地镇街(园区)新社区集体户的,免提供本项依据材料。}
2、受理机关现场受理,并在审批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二步:然后选择“户政业务”后的“子业务”;然后点击“市外迁入”后的“子业务”;
第三步:选择本页“稳定居住就业”,点击“预约”;然后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点击“确定”,完成预约。
1、经受理机关批准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家庭申请。
2、《迁入许可证》有效期为:40天(自然日),《户口迁移许可证》有效期为:30天(自然日)。
3、补充材料使用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期限;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至50个工作日。
4、住宅地址不属于“二标四实”标准地址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5、在东莞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的身份证号码正常参加养老保险;
②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的身份证号码暂停参保,并在东莞按月领取养老金;
③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的身份证号码暂停保险,达到退休年龄(女性:50岁;男性:60岁),工伤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正常保险。
6、原持有东莞市居住证或者在东莞市有居住登记的,进入东莞市后,应当注销居住登记。
6、原持有东莞市居住证或者在东莞市有居住登记的,进入东莞市后,应当注销居住登记。
7、房屋未确定村(社区)管理的,不得办理户口迁入房屋,但可先迁入房屋所在地镇、街道(公园)公安局指定的集体家庭,房地产确定村(村)管理后再迁入房屋。
1、附近城镇街道(公园)户政办证窗口
从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下午14:大朗、凤岗、塘厦、谢岗、清溪、桥头、横沥、企石、石排、茶山:3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东莞市民服务中心: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018年10月15日至2023年10月14日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办公厅[2017124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18号)和《关于简化市政府部门认证材料,实现认证材料共享的通知》( [2018]33号东府办会函精神,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落户政策,简化入户流程,提高我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制定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0月15日起,有效期为2023年10月14日。自2018年10月15日起,有效期为2023年10月14日。
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可以申请入户我市:
(一)持有我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时间为5年(60个月)。
(累计意味着中断不受影响)
(二)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时间为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与申请人住在一起( 18岁以下)可随迁。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城镇、街道(公园)公安分局开展稳定的居住就业,协调市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社会保障数据对接,最大限度地简化所需材料,促进稳定的居住就业在线处理;城镇、街道(公园)公安分局负责稳定居住就业的具体验收,确定申请人的居住时间、家庭审计和户籍迁移,并做好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市社会保障局负责确定申请人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并向公安局推送相关数据。
(一)申请人有自己的财产(包括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 向房地产所在地镇、街道(园区)公安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入自有房地产;
(二)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应当向工作单位所在地镇街(园区)公安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至镇街(园区)新社区。
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应将户籍分别迁入自有房地产、单位集体户或新社区。
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应将户籍分别迁入自有房地产、单位集体户或新社区。
(一)申请个人迁入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养老保险的省级直属企业职工,还需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印制的《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和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
(二)申请配偶随迁的,除提供材料(一)外,还需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3)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除提供材料(1)外,还应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同一家庭,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户主的,不得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如果随迁子女被收养,应提供收养登记证,申请人离婚或再婚,如果随迁子女与前配偶有未成年子女,子女监护权的所有权必须提供法律文件(离婚协议、法院调解或法院判决和有效证明)。
(4)根据材料选择入户地
1. 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迁入本人、配偶或者房地产的,应当提供《房地产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
2.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应当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或扉页复印件。
(1)申请人申请入户时,应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并一次性提交所需材料。原件由本人持有证书的收集副本核实,原件由广东省直属社会保险保险证书和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书收集。
(2)材料受理后,公安机关负责审查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信息、在东莞的居住年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送的数据信息
入户手续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
属于省内迁移的,经迁出地公安机关批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时限为18个工作日。
属于省外迁移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迁入许可证》。申请人凭《迁入许可证》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后,再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人在提交入户申请时选择邮寄证件服务的,由公安分局通过邮政快递公司向申请人发送《迁入许可证》或户口簿。
申请人在提交入户申请时选择邮寄证件服务的,由公安分局通过邮政快递公司向申请人发送《迁入许可证》或户口簿。 公安机关在受理家庭申请过程中,应当与有关部门(包括载体和信息)联合调查申请人提供的可疑证件和证明材料,验证时间不纳入审批期限。 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伪造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有关部门审查发现,取消资格;办理户籍手续的,按照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注销申请人和随行人的户籍,并将户籍退还原户籍。自虚假行为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申请人和随行人的申请,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每月通知辖区卫生计划生育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和社区居委会户籍。 你成功进入东莞了吗? 还没有成功入户的小伙伴 发布于 2023-08-25 19: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