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造假(假材料办出真房产证???真相原来是这样)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
房产证上不存在的房子
伪造假材料,办理真正的房产证
自2013年以来,黄某某长期租用自建房屋,其他人尚未办理房产证。黄某伪造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自建房屋相关档案,骗取行政机关办理房屋产权证。
用“真房产证”抵押贷款
黄某用“真房产证”抵押房东的房子,向安远某银行借款。黄某某逾期未还款,被起诉法院。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安远某银行对黄某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无法找到与房产证相对应的房屋。
黄某在出租房屋的基础上,通过虚构门牌号、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真实房产证,伪造实际不存在的房屋,并将房产证用于贷款抵押。当工作人员前来核实抵押房屋时,黄某指的是房产证上的房屋,浑水摸鱼获得贷款。因此,法院在执行时,没有找到与房产证相对应的房屋。
安源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多次调查,全面监督纠正当事人通过伪造自建房屋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骗取房地产证骗取贷款案件。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发现线索后,发现相关许可证使用印章与实际不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所有权与实际不符,实际所有人为他人,发现黄以虚假证件骗取房地产登记。
安远检察院因涉及行政确认、法院民事生效判决、涉嫌刑事犯罪等复杂法律关系,全面启动了监督程序。一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撤销骗取的房产证。通过与行政机关的多次讨论,组织公开听证会,听取各种意见,向行政机关提出撤销产权证书的检察建议;第二,向法院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纠正民事判决;第三,将犯罪线索转移到公安机关,启动刑事备案监督程序,督促公安机关调查黄涉嫌伪造国家印章证书的犯罪。
最后,行政机关撤销了黄的财产所有权证书,促进了法律行政;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了再审,维护了司法权威;犯罪嫌疑人黄已被刑事立案,逮捕,制止和打击犯罪。
安源县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多次调查,进行了全面、准确的监督。通过案件监督,实现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刑事检察的全面覆盖,充分发挥了检察监督的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发布于 2023-08-25 08: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