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房屋性质有几种(在婚姻中,不同性质的房产如何认定?)
如何识别婚姻中不同性质的房地产?
小琴和小丁准备结婚,小丁婚前买了一套房产,小琴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小丁不同意,两人就这样分手了。
那么,如何规定不同性质的房地产呢?
1.婚前一个人买的房子一定是个人财产吗?
张涛律师说:不一定,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婚前只有一人出资买房,以自己的名义登记,婚前已全部结清房款或贷款的,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应认定为投资者的个人财产;
婚前一方支付房屋首付款,但房屋登记在夫妻名下,婚后共同偿还贷款,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前,一方已支付房屋首付款,其余款项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果房屋以该方名义登记,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屋仍应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支付贷款本息和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未偿贷款部分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他应该个人偿还。
2.如何确定婚后买的房子?
2.如何确定婚后买的房子?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买房,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以夫妻名义登记还是以夫妻名义登记(另一方签署放弃产权声明的除外)。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买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登记的,不能简单地根据产权登记情况将其视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如果双方的真实意图是将房屋交给子女,则应在离婚时确认为子女的财产,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暂时管理;如果双方共同财产的真正意图不是将房屋交给子女,则该房屋应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婚前如何确定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外,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
一方父母婚前全额出资购房,以子女名义登记的,一般认定为该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以双方子女名义登记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支付房屋首付款,以子女名义登记,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离婚时一般将财产判定为产权登记人,并自行支付剩余未偿还贷款本息。产权登记人应当对婚姻中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应增值部分的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婚前一方父母以另一方子女名义出资登记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出资父母明确表示给予登记人或者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父母双方婚前出资,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义登记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结婚后,如何确定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
结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以子女名义登记,应当认定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以对方子女或者双方子女的名义登记的,除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外,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除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外,父母出资部分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双方均出资,以双方名义登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登记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与房地产等普通夫妻共同财产相比,《民法典》还增加了两种新型财产类型:劳动报酬和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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