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官司怎么收费标准(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应按何标准交纳诉讼费)
《诉讼费用支付办法》自2007年4月1日生效以来,对于《办法》中没有具体规定和争议收费标准的适用,各法院的实际做法不同。作者讨论了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的诉讼费用支付标准。
在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中,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属于某人,对于该纠纷应按标准支付诉讼费有不同的意见:第一意见是该纠纷应以所涉房屋的价值为目标,根据诉讼费用支付措施第十三条第(1)项的规定,按相应比例分段缴纳;第二种意见是按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缴纳诉讼费,应当缴纳50元至100元。
作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的原因如下:
首先,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要正确区分。
作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的原因如下:
首先,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应正确区分。顾名思义,财产案件是指直接指向财产权利或利益的诉讼对象的案件。因此,非财产案件是指诉讼对象指向非财产权利或利益的案件。离婚、侵犯姓名权、知识产权、劳动争议、行政案件明显属于非财产案件,从第十三条第(2)至第(6)项,非财产案件支付诉讼费原则为:主要以案件为标准,但涉及赔偿金额或争议金额按财产案件标准支付。从这个角度来看,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不是典型的财产案件,而是当事人之间因标的物所有权的建立、内容和所有权而引起的纠纷。在本案中,原告只要求确认其对房屋的所有权,其诉讼请求中不涉及争议金额。笔者认为,不涉及争议金额的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应归类为非财产案件。
第二,原告在诉讼请求中不涉及争议金额,按比例分段支付标的金额成为现实问题。按照意见一的做法,如何确认标的金额成了一个难题。确认目标金额的公平合理手段是评估房屋价值。但是,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房屋所有权确认诉讼前,仍需进行房屋价值评估,这将增加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不利于房屋所有人通过诉讼保护其权利。原告只是要求法院确认其对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要求对方赔偿或支付或返还金额。按照标的金额支付诉讼费的做法,使法院难以摆脱变相多收诉讼当事人诉讼费以增加法院收入的嫌疑。
第三,诉讼费的支付应当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上涨,大部分房地产都可以用价值来形容,尤其是一些大城市的房价对很多家庭来说是天文数学。以房地产价值为标的金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将是一笔不小的金额,这无疑是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当事人的沉重负担。此外,财产所有权确认的最终结果并不能本质上给原告带来额外的利益,其房屋所有权受到侵犯,业主本身就是受害者,过高的诉讼费用可能会使业主忽视行使诉讼权利来明确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按房屋价值按比例收取诉讼费对诉讼当事人不公平,这种做法也不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无论是从现行《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的角度,还是从法律原则和方便当事人诉讼的角度来看,诉讼请求中不涉及具体目标金额的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诉讼费用都应按件支付。 (作者: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 发布于 2023-08-22 08:5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