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不办房产证会怎样(「法官说法」逾期未能取得产权证怎么办?)

长期不办房产证会怎样(「法官说法」逾期未能取得产权证怎么办?)

  王买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社区商品房,但没有拿到产权证书,他该怎么办?法官说胡美丽法官为你解答。

  2018年,王购买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社区商品房,并支付了200多万元的购房款。开发商交付房屋后,王无法处理产权。期限届满后,王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向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产权证违约金。经审理,法院认为买方因开发商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违约,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依法支持买方要求的违约金。

  开发商除了有义务按照合同将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外,还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交所有权登记所需的材料,即开发商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在实践中,如果开发商未能履行此义务,购房者购买的商品房将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也无法取得房地产登记证。

长期不办房产证会怎样(「法官说法」逾期未能取得产权证怎么办?)

  双方一般在《商品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和违约责任,买受人可以按照本条约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金。

  此外,取得产权证书是购房者购房的重要目的。如果社区长期不能取得产权证书,必然会影响购房者未来的房屋销售和转让。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买方要求终止合同的期限,买方仍然可以依照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第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销售合同或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房地产登记期满一年以上,由于卖方的原因,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地产登记,买受人要求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因此,在达到上述规定的期限后,买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赔偿损失。

  《关于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房地产登记期限届满后一年以上,买受人因卖方原因不能办理房地产登记的,买受人要求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预售商品房买受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买受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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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08-18 03: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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