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预抵押什么意思(预抵押登记房产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预抵押登记房地产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2021年1月1日前,法院的判决基本上不享有抵押权,但在2021年1月1日后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相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中,银行是否有优先受偿权,以建筑物是否首次登记,是否有登记失效为标准。
由于个人购房需要,田于2018年7月与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抵押合同,向银行借款7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同时,他办理了房地产登记证(预抵押登记)。贷款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委托给卖方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上述贷款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
在偿还抵押贷款的过程中,田可以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但自2020年8月以来,银行管理人员多次联系田敦促其按期还款,但失败,然后发送债务人逾期收款通知和贷款提前到期通知。
在偿还抵押贷款的过程中,田可以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但自2020年8月以来,银行管家多次联系田敦促其按期还款,但失败,然后发送债务人逾期收款通知和贷款提前到期通知。田回复银行,由于个人经营失败,无法结清剩余贷款,也无法按时偿还抵押贷款。同时,由于自身债务问题,提供阶段性担保责任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法履行担保义务。
多次催收失败后,经银行法律人员审查,符合诉讼条件,应追偿贷款本息,银行有权宣布与田的合同提前到期,有权终止与田的个人购买担保贷款合同,田偿还所有剩余贷款本息,分阶段担保人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田贷款余额本息的连带责任。
一般来说,在银行抵押贷款追偿过程中,银行的债权有两种担保。第一种担保是房地产公司(卖方)在正式抵押登记前提供阶段性担保责任。第二个担保是,银行在办理正式抵押登记后,享有依法拍卖、出售抵押财产的优先赔偿权。但在本案中,房地产公司长期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对本案涉及的房屋无偿承担连带担保义务。对借款人田某来说,他自己的生意失败了,现在生活有问题,更不用说偿还贷款了。按照之前的诉讼思路,本案胜诉后无法执行的财产,本案的最终结果将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在得知担保人不能履行担保责任后,银行处置所涉及的财产已成为本案突破的关键,根据法院判决的相关案件,银行不享有优先赔偿预告抵押登记财产,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担保制度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后,预告登记权利人要求优先赔偿抵押财产。经审查,未办理建筑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预告登记的财产与建筑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时的财产不一致,抵押预告登记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经审查已办理建筑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预告登记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并认定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当事人田某自告卖方已通知其接收房屋,并长期接到物业公司催缴物业管理费的电话。因此,银行认为涉案房地产可能具备办理房地产证的条件。未办理的原因很可能是田某没有钱办理相关手续,银行作为预告登记权利人,应当优先考虑涉案房地产。
2022年7月,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田某也出庭参加了审判活动。根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审判法官认为涉案房屋已于2022年4月首次登记建筑物所有权,预告登记无效,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 2022年7月,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田某也出庭参加了审判活动。根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审判法官认为涉案房屋已于2022年4月首次登记建筑物所有权,预告登记无效,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 发布于 2023-08-16 05: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