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不能过户怎么办?
二手房市场又称股票房地产市场。是指用户之间、经营者之间、相互交易的行为。二、三级房地产市场是一级房地产市场的延伸和扩张,起到促进市场繁荣的作用。我国二手房市场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随着我国二手房市场的逐步放开,进入市场的二手房数量不断增加,二手房交易规模也不断扩大。但随之而来的二手房纠纷也越来越多。
最近,上海的高先生遇到了买二手房却无法办理过户的事情。事情是这样的:2019年3月26日,高先生与刘先生签订了上海房地产销售合同和补充协议,同意刘先生将上海松江区仓轩路XXXXXXXXXXXXX房屋总价5.56万元(包括4.3万元、装修、家具、家电折扣1.260元,000元)卖给高先生;合同第四条规定,甲方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腾出房屋,并通知乙方验收交接。甲方应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作为房屋转让的标志;合同第六条规定,双方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让手续。甲方故意拖延或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第十条规定,甲方逾期交接房屋的,甲方应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0.05%的违约金。
合同还就高先生的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达成了相应的协议。
合同还就高先生的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达成了相应的协议。合同签订后,高先生于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10月30日向刘先生支付了5.5万元。2019年9月9日,刘先生交付了高先生的房屋钥匙。然而,刘先生在2019年8月31日之前没有按照合同协助高先生办理房屋转让手续。高先生多次催促刘先生。2020年1月23日,刘先生向高先生发出承诺,称“我承诺在2020年2月8日之前偿还126万笔房屋贷款。如果到期未还清,将按照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中应付的违约金额和额外房屋总价的5%进行赔偿。如果2020年2月26日之前不能过户,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之后,刘先生没有把所欠的贷款还给银行,高先生买的二手房也没有转让。“之后,刘先生没有将所欠贷款归还银行,高先生购买的二手房无法转让。此外,据了解,2017年1月7日,刘先生向第三方贷款,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截至2020年7月20日,刘先生仍欠第三方贷款和利息1、272、552.67元。房子付了钱,却迟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高先生很苦恼,一时不知如何处理。
1. 京云律师积极调查取证,为案件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接到案件后,京云律师立即组成专案律师团队讨论案件,确定了基本的诉讼计划和战略,并确定专案律师负责案件的调查和证据收集。经过京云律师的积极调查和证据收集,我们向法院出示了上海房地产销售合同、补充协议、银行转账凭证、收据、房地产证书、上海房地产登记簿、承诺、微信聊天材料等证据材料。前期调查取证工作为案件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2. 京云律师积极主张帮助当事人胜诉
接到案件后,京云律师立即开始提起诉讼,我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命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上海房地产销售合同》(编号:XXXXXXX)以及相关的补充协议;2判令被告涤除上海市松江区仓轩路XXXXXXXXX房屋抵押;3、命令被告协助原告将上海市松江区仓轩路XXXXXXXXXXX房屋转让登记到原告名下;4、被告被责令支付原告逾期过户违约金(以5)以5.6万元为基础,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9年9月1日至实际转让之日止),原告额外支付2.78万元的违约金。经过京云律师的积极主张,法院最终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上海房地产销售合同和补充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图,也违反了法律,具有法律约束力。经过京云律师的积极主张,法院最终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上海房地产销售合同和补充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图,也违反了法律,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原告应按约定向被告支付房款,现原告已向被告支付房款5.55万元,剩余房款应在房屋转让时支付。原告要求支付物业管理费抵消部分房屋,物业管理费应考虑时间段,即房屋交付前物业管理费,根据被告的合同,因此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可抵消3、045.6元(380.7x8=3、045.6),原告仍欠6、954.4元。在合同约定的2019年8月31日过户期间,被告未向第三方还清贷款,未清除房屋抵押权,导致房屋过户存在客观障碍,被告应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鉴于原告已主动偿还被告的银行贷款,法院没有必要判决原告要求被告清理房屋抵押贷款。被告应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最终判决如下:
1、被告刘先生继续履行2019年3月26日与原告高先生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协助原告高先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将上海市松江区仓轩路XXXX号702房屋转让给原告高先生;2、被告刘先生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支付原告高先生的违约金。
发布于 2023-08-15 11: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