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掉了怎么办(原房产证、土地证需要换为不动产权证吗?关于不动产变更、换证、补证相关问题,就让“小登”来答疑!)
- 2023年|6月10日|第三十七课 -
“萧小登”房地产小班特辑
房地产权证上曾使用过名称
答:如因权利人姓名变更(此处权利人仅为自然人),可向我区房地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般所需材料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原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身份证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材料原件。
设立抵押权,尚未结清:
如果抵押权已经建立,尚未结清,还需要提供:
▻房地产登记申请表(抵押权人为银行的,由银行盖章);
▻授权委托书(抵押权人为银行的,由银行出具;个人抵押权人必须到场,或出具委托公证书);
▻抵押权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
▻抵押变更协议或情况说明原件;原房地产登记证明(或其他权利证明);
▻若为最高抵押,则发表债权尚未确定的声明。
涉及优惠房、查封等情况:
若为优惠房、集资房等特殊房地产,且婚后取得该房地产的,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场,并携带婚姻状况相关资料。
涉及优惠房、查封等情况:
若为优惠房、集资房等特殊房地产,且婚后取得该房地产的,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场,并携带婚姻状况相关资料。
不能到场的,可以到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届时,受托人应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公证书等材料到场。
房地产涉及查封等特殊情况的,经法院同意后方可办理。
原房产证、土地证还有效吗?
是否需要更换房地产权证?
答:在2016年9月18日实施房地产统一登记制度之前,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仍然有效,如果原权证书齐全,根据“不变”原则,即不涉及相应的房地产转让登记、变更登记(如交易、赠与、继承等),业主不需要将原权证书更换为房地产权证书。
现在如何补办房地产证明书?
答:业主需到房地产登记窗口申请遗失补证。
遗失的产权证书对应记录的权利人不能到场的,应当到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受托人应当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公证书等材料到场。
未遗失产权证书对应记录的权利人不能在场的,可以出具权利人签署的房地产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可以同时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一般所需材料为: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原房地产权证书(指其他共有人未丢失的证书)。此外,如果房屋所有权证书丢失,权利人还需要携带未丢失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抵押权已设立,尚未结清:
抵押权已设立,尚未结清的,还需提供:
▻房地产登记申请表(抵押权人为银行的,由银行盖章);
▻授权委托书(抵押权人为银行的,由银行出具;个人抵押权人必须到场,或出具委托公证书);
▻抵押权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
▻抵押变更协议或情况说明原件;
▻原房地产登记证明(或其他权利证明);
▻若为最高抵押,则发表债权尚未确定的声明。
涉及优惠房、查封等情况:
如果是优惠房、集资房等特殊房产,且婚后取得该房产,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出席,并携带有关婚姻状况的资料。
涉及优惠房、查封等情况:
若为优惠房、集资房等特殊房地产,且婚后取得该房地产的,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场,并携带婚姻状况相关资料。
不能到场的,可以到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届时,受托人应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公证书等材料到场。
房地产涉及查封等特殊情况的,经法院同意后方可办理。
遗失补证受理后,房地产证遗失(灭失)声明公告 15 无异议后,房地产登记部门应当在工作日内补发房地产证。
房地产继承,相应的房地产产权证书丢失 继承前需要补证吗? 答:法定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转让登记”时,如果相应的房地产产权证丢失,可以在办理过程中凭反映继承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档案检查,并使用房地产产权信息查询记录代替原房地产产权证,无需补充证书。 萧山区的窗口和地点 发布于 2023-08-14 16: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