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土地使用权景业东湖洲豪园开盘)
景业东湖洲豪园于2018年开业,2020年业主陆续收楼入住,并办理房屋产权证。收到产权证后,部分业主发现证书上标明的土地使用年限与购房合同约定的年限不一致。产权证上写着“土地使用权年限从2002年9月10日开始计算”,但业主购房时,在售楼中心公布的预售许可证和签订的预售购房合同中可以看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明确写明“从2011年6月29日起计算,住宅用地70年”,相差近9年。
在这方面,南沙区政府和社区开发商都回应说,“这是由于预售证书和预售合同中的信息输入错误造成的,不会对业主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但业主们并没有接受这一说法。许多业主认为,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减少可能会影响房屋未来的交易和续期,使业主遭受损失。为此,数百名业主纷纷向开发商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费用。近日,有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广州南沙东湖房地产有限公司认为,土地使用权的起始日期不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实际转让时间,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实际上没有减少,原告业主没有遭受损失,因此原告业主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被告开发商还表示,双方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未就土地使用权起始日期约定违约责任,原告业主的诉讼请求没有合同依据。
南沙区人民法院认为,虽然预售购买合同规定土地使用权自2011年6月29日起计算,但实际土地使用权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准。被告开发商的上述行为构成违约,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目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还没有规定住宅建筑用地使用权期满是否需要支付,支付何种费用,即土地使用权期限减少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尚不确定。因此,原告要求违约赔偿责任按房屋总价的10%计算,没有依据,法院也不支持。综上所述,法院驳回了原告业主的全部诉讼请求。
发布于 2023-08-12 22: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