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纠纷互换房 北京门头沟法院审理案件
互换房在实践中并不常见。容易发生纠纷的是,房屋变更后,房产证变更有时会带来麻烦,然后发生纠纷。让我们来看看北京门头沟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
罗先生和王女士是龙泉酒店的前员工。王女士从龙泉酒店购买了602号房子,后来龙泉酒店将其置换为401号房子。罗先生出资从龙泉酒店购买602号房屋,并居住至今。
602号房子以王女士的名义。现在房产证保存在王女士处。在与龙泉酒店协商401号房屋所有权证的过程中,龙泉酒店出具承诺书:自2003年起十年内,龙泉酒店负责为王女士办理401号房产证,同意602号房产证由她自己持有。401号房产证办理完毕后,602号房产证交回龙泉酒店。承诺书由龙泉酒店盖章。
在审判中,双方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经询问,龙泉酒店同意协助办理602号房屋相关转让手续。
法院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王女士最初从龙泉酒店得到了602号房子。后来,龙泉酒店换了401号房子,并把602号房子卖给了罗先生。罗先生一直住在602号房子里,房子应该属于罗先生。审判期间,王女士拒绝履行转让手续,理由是401号房屋无法办理所有权证书,龙泉酒店承诺持有602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述辩护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接受。综上所述,判决如下: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王女士、龙泉宾馆协助罗先生办理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的手续×××602号房屋所有人变更登记手续,将登记所有人变更为罗先生。
发布于 2023-08-10 21:57:26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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