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无锡公积金怎么提取(刚刚!无锡公积金提取出台多项新政!)

无锡公积金优化措施,提取并引入多项调整。

1、新增“支付本市现有住宅增设电梯费”。

2、新增“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偿还贷款的员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符合规定保留余额的前提下,仍有余额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同一住房贷款部分剩余贷款本息。”

3、将多子女家庭租赁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提高到每人每年2万元。

4、职工租赁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的,可以在每个自然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自然年度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租金,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赁提取最高限额。

2.《关于优化租赁提取相关事项的通知》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4日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部、省《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事项如下: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房;

(二)自住房建设、自住房改造;

(三)自住房大修;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六)补缴土地收入;

(七)支付旧住宅电梯整治费用;

(八)支付本市现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费用;

(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十一)与单位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出境定居;

(十四)职工被判刑的;

(十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员工在无锡行政区域(包括江阴、宜兴)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地非业主家庭成员(包括业主、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下同)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贷款提取。

(二)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后12个月内,再次发生交易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二)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后12个月内,再次发生交易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三)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仅限一方业主家属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房产证无锡公积金怎么提取(刚刚!无锡公积金提取出台多项新政!)

(四)职工租房行为停止的,不得提取租金。

三、提取要件及提取金额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物

(1)购买本市商品房、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含江阴、宜兴、下同)的,应当提供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产权证》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

(2)购买本市股票住房,《不动产权证》需提供、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3)购买异地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需提供、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产权人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与购房所在地一致的有关证明;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需提供或拆迁安置协议。

(1)购买本市商品房、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产权建立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或购买发票开具日期;

(2)购买本市存量住房和异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产权建立日期;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提取金额为产权建立日期或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日期。

上述(1)(2)项,同一房屋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支付的房屋总价。

上述(1)(2)项,同一房屋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支付的房屋总价。

(二)自住住房建设、改建提取

1.提取要素: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许可证》。

2.提取金额: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日期延长一年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自住房大修提取

(一)《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二)经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房大修证明;

除上述(1)外,自住房第二次大修、(2)除资料外,还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提取金额:大修证明出具日期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职工及其配偶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区内无自有住房。无锡市区(含锡山、惠山)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区、江阴市、宜兴市划分;

(三)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四)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租赁,提供本人(已婚职工需要夫妻)签署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查询委托书》,以及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等);多子女职工家庭还需提供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职工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当年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中的年租金确定;

(二)职工租住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的,可以在每个自然年度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自然年度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租金,也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金提取最高限额。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一)委托还贷的,按照《无锡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暂行办法》(修订稿)办理;

本规定所指的委托还款,是指职工按照《无锡市委托住房公积金转账还款暂行办法》(修订稿)与中心签订委托还款协议,委托中心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二)部分提前偿还贷款的,应当提供住房贷款合同;

本规定所指的部分提前还款,是指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款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符合规定保留余额的前提下仍有余额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同一住房贷款部分剩余贷款本息。

(3)柜面还贷提取的,应提供:

①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③住房贷款还款明细;

④偿还异地住房贷款的,还应当提供业主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或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与购房所在地一致的有关证明。

本规定所指的柜台还款提取,是指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还款(包括偿还异地住房贷款)的职工,从中心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本规定所指的柜台还款提取,是指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还款(包括偿还异地住房贷款)的职工,从中心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职工办理部分提前还款和柜台还款提取后,再次申请还款提取的,必须在上次还款满一年后。

(1)委托偿还贷款的,按照委托偿还贷款协议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2)部分提前偿还贷款的,提取金额为当月末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扣除每月贷款保留金额和申请当月贷款转让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剩余住房贷款本息;

(3)柜面还贷提取,提取金额为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的日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同一贷款单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

(六)提取补缴土地收入

1.提取要求:职工缴纳无锡市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上市土地收入的,应当提供《房地产权证》和缴纳土地收入的收据。

(六)提取补缴土地收入

1.提取要求:职工缴纳无锡市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上市土地收入的,应当提供《房地产权证》和缴纳土地收入的收据。

2.提取金额:土地收入支付收据开具日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土地收入支付费用。

(七)支付旧住宅电梯整治费

1.提取要求:职工支付被列入电梯改造工程计划的旧住宅电梯改造费的,应当提供《房地产权证》。

2.提取金额:员工申请提取日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家庭需要分担的电梯改造费。

(八)支付本市现有住宅增加电梯的费用

1.提取要求:职工支付已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项目备案清单的现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的,应当提供《房地产权证》。

2.提取金额: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存款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现有住宅增加电梯费用,业主家庭成员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现有住宅增加电梯费用。

1.提取要求:退休证明(60岁以上男职工,55岁以上女职工免提)。

2.提取金额: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所有余额。

(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提取要求: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含),本市未再就业的,应当提供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提取金额: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所有余额。

(十一)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一)劳动部门出具的残疾鉴定证明或残联出具的残疾人证明;

(2)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提取金额: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

(十二)遇到突发事件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提取

(1)职工家庭遇到突发事件(包括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重大疾病等)的,应当提供职能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和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职工患重大疾病(参照我市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还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和医疗支付依据。上述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为一年;

(二)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当提供《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或者《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1)如果员工家庭遇到其他紧急情况,可提取金额为员工申请提取的日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患有重大疾病的员工可以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自己的个人医疗费用;

(2)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职工申请提取之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十三)出境定居提取

1.提取要件:出境定居签证(含中文翻译)或注销户籍证明。

2.提取金额: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所有余额。

(十四)被判处提取刑罚

一、提取要件:法院判决书。

2.提取金额: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所有余额。

(十五)提取员工死亡

(1)通过公证或判决提取

②人民法院关于死亡职工遗产的公证书或者接受遗产公证书或者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③所有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④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时到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二)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委托死亡职工原所在单位转账提取

④单位存款账户账户和开户银行信息。

(二)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委托死亡职工原所在单位转账提取

④单位存款账户账户和开户银行信息。

2.提取金额: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所有余额。

(1)员工申请提取业务时,应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借记卡,并按规定提供原始相关资料。

提取外籍人员的,提供护照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提取香港、澳门、台湾人员的,提供香港、澳门、台湾通行证或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留证等身份证明。

(2)除第三款(5)(1)(2)项业务外,员工委托他人领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代理人除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三)职工配偶可依据第三款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十二)住房公积金提取项目。申请提取时,除提供资金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四)职工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是指父母、子女及其子女的配偶)可以依据第三款第(一)、(5)(1)(3)、(八)、(十二)住房公积金提取项目。申请提取时,除提供资金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五)职工同户直系亲属可依据第三款第(二)、(三)、(七)住房公积金提取项目。申请提取时,除提供资金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户口簿。

(六)职工依据第三款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十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账户余额必须保留在100元以下。

(七)职工依据第三款第(九)、(十)、(十一)、(十三)、(十四)、(十五)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提取后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新职工住房补贴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关于印发的通知》(锡房金规[2018]5号)自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

关于优化租赁提取相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刚性和改善住房需求,解决新市民、年轻人等住房问题”的要求,中心积极帮助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准确落实政策,有效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多子女家庭租赁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提高到每人每年2万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安全体系建设,支持刚性和改善住房需求,解决新公民、青年等住房问题,帮助实施“租购”住房体系,加强和完善服务管理,规范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规范性文件修订相关规定,参照周边主要城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结合多年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提取政策,对已发布的《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条例》(锡房金规〔2018〕5)整理,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将被新标准文件或新标准文件涉及提取业务部分,根据新文件修改补充,部分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定。

二、解读本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员工在无锡行政区域(包括江阴、宜兴)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地非业主家庭成员(包括业主、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下同)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贷款提取。

规定的“直系亲属”包括产权人的父母、子女及其子女的配偶。

规定的“直系亲属”包括产权人的父母、子女及其子女的配偶。

2.公积金购房提取后12个月内,同一套房屋再次发生交易的,不得再次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

3.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仅限一方业主家属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

4.员工停止租房的,不得提取租金。

房产证无锡公积金怎么提取(刚刚!无锡公积金提取出台多项新政!)

(二)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物

“同一套房屋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支付的房屋总价。“同一房屋的累计提取金额是指房屋所有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凭同一房屋的有效证明材料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之和。房屋总价根据产权部门提供的房价或实际支付的有效凭证确定,即本市(包括江阴、宜兴、下同)商品房、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本市存量房或异地自住房的购房发票或契税证明金额;中心可通过产权交易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获得房价的购房提取业务,房屋总价按产权交易管理部门提供的房屋价格确定。

1.放宽支付租金提取范围,“员工在城市全额支付住房公积金3个月,员工及其配偶在城市行政区域无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可按以下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修改为“员工在城市全额支付住房公积金3个月,员工及其配偶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付区域无自有住房。无锡市区(含锡山、惠山)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区、分为江阴市和宜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区域为无锡市(含锡山、惠山)、分为江阴市和宜兴市。”

2.增加了多子女家庭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的金额,明确了多子女职工家庭需要提供户口簿、子女出生医疗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简化了公共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中的相关声明,调整为“根据职工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年度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中的年租金确定”。但年租金大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按账户余额提取。

4.优化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原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改为“职工租赁商品房,每个自然年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自然年度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租金,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赁提取最高限额。”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视为自然年。员工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当年租赁提取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提取;账户余额小于当年租赁提取最高限额的,保留100元以下部分后提取。不足的员工可以在补充账户余额后再次申请提取,但当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租赁提取的最高限额。

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发布的商品房租赁金额上限为每人每年1.5万元。多子女家庭租用商品房的上限为每人每年2万元。如有调整,中心将通过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1.在还款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中明确规定,“本规定所指委托还款,是指职工与中心签订委托还款协议,按照《无锡市委托还款住房公积金转账还款暂行办法》(修订稿),委托中心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相关内容。

业务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锡房金规〔2018〕1号)规定办理。

2.新增“本规定提前还款是指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月还款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满足规定保留余额的前提下,仍有余额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同一住房贷款部分剩余贷款本息。”的条款。

该业务仅限于已签署住房公积金逐月偿还贷款的员工及其配偶。员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申请提取和偿还与已签署逐月偿还贷款相同的部分贷款,同时满足原按月偿还贷款的保留余额和申请当月按月偿还贷款的转账金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一次性用于抵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的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

3.“职工办理部分提前还款和柜台还款提取后,再次申请还款提取的,必须在上次还款满一年后。”

员工办理部分提前还款和柜台还款提取业务后,再次申请办理的,必须在上次提取并提前一年到贷款银行还款,并提供能够反映上次还款记录的还款明细,否则不得再次办理还款提取。

4.“柜台还款提取的,提取金额为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的日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同一贷款单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累计提取金额是指员工本人、配偶和参与共同还款的直系亲属对同一贷款的累计还款总额。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中的住房贷款,是指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贷款。

(五)提取补缴土地收入

“土地收入支付收据开具日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土地收入支付费用。累计提取金额是指员工本人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的总额。

(六)支付旧住宅电梯整治费

“员工申请提取日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家庭需要分担的电梯整改费用。累计提取金额是指员工本人、配偶及同户直系亲属累计提取金额的总额。 (七)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在本市未再就业的,应当提供解除或者终止职工与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封存六个月以上(含),本市未再就业的,是指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会保障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后一次正常缴纳或补缴公积金后,封存六个月以上(含)。 (八)遇到突发事件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突发事件包括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重大疾病等。重大疾病是指我市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目前,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和肾功能衰竭人工肾透析过滤(包括腹部透析)、器官移植抗排斥、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血友病、精神病等。 “如果员工患有重大疾病,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医疗费用的自理部分。“可提取金额是指员工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可提取的总金额。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4日 发布于 2023-08-05 13: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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