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夫妻共有离婚怎么分(关于离婚案件共有房产3种处理方式)
【关于离婚案件共有房产的三种处理方式】
在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基本上会出现以下情况,
一是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
二是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要求合理对价;
第三,一方要求房屋产权,另一方要求合理对价。
因此,即使在第三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能够达成相对一致的意见,房屋的总价值也可能无法得到一致的认可,法院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因此,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 当双方不能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所有权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投标取得的,应当予以许可;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并将所得价格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未取得所有权或者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或者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得判决房屋所有权的所有权,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未取得所有权或者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或者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得判决房屋所有权的所有权,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
当事人取得前款规定的房屋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时因拆迁、购买期房等原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离婚时法院不能处理此类房产,取得房产证后需另行起诉,才能实际分割。 发布于 2023-08-04 05:55:51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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