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抵押后怎么拿回来(房产证被妹夫冒名办抵押逾20年,可否拿回?法院判决银行七日内归还原件)
本报讯的房产证被姐夫偷偷带到银行办理房产抵押21年。为了从银行拿回自己的房产证,阿唐向法院起诉了姐夫阿柳和银行机构。近日,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法院审结案件,最终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房产证原件归还阿汤。
事情可以追溯到1997年9月,资金周转困难的姐夫阿柳偷偷拿着阿汤的房产证到当地银行机构办理了50万元的财产抵押,伪造阿汤的签名,向银行出具了《财产抵押声明》和《贷款抵押合同》。直到2016年冬天,阿汤在家里找房产证,才发现丢失。当他去县房产局挂失时,他被告知房产证已经在银行机构办理了抵押登记。得到这个“晴天霹雳”后,汤认为姐夫伪造签名盖章的声明和抵押合同无效,多次要求银行归还房产证,但都被拒绝了。为了顺利取回自己的房产证原件,经过几次考虑,阿唐决定寻求法律救济,于是向法院起诉姐夫阿柳和银行机构,要求在一周内退还原房产证。
在审判中,姐夫阿柳也承认上述声明与抵押合同中的“阿汤”签名非阿汤本人签名。银行机构辩称,上述抵押贷款合同合法有效。如果阿唐认为他没有签字,他应该承担举证责任。此外,自发布抵押声明以来,诉讼时效已超过20年。
由于双方在《声明》和《抵押合同》中的“汤”签名是否为自己的字迹,汤和银行在审判中一致同意法院委托有关机构识别“汤”签名字迹。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银行机构提出的抗辩及时性:“以下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1)停止侵权、消除障碍、消除危险;(2)房地产权和登记动产产权的权利人要求返还财产……”规定,汤要求返还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鉴定中心已确认签署的争议焦点“声明”和“抵押合同”签名“阿汤”是否为阿汤本人签名,而不是阿汤本人签名。鉴定报告,虽然银行提出了异议,但其异议的原因并不成立。根据评估报告,可以确定汤没有签署声明和抵押合同,银行无权将汤的财产作为抵押,即汤和银行之间没有抵押合同关系。根据《担保法》第三十八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抵押合同”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贷款抵押合同无效,汤要求银行机构返还产权证书,理由成立,然后作出上述判决。(刘燕花)
发布于 2023-08-04 03:5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