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纠纷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共同受理

  房屋销售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10月15日,原告小苏与被告小李签订了《房屋买卖意向合同》

  小李将位于通道侗族自治县某社区的房屋出售给小苏。小苏在合同签订当天支付定金。如果小苏在支付定金后不愿意继续购买涉案房屋,小李将不退还定金。小李收到定金后,不能再卖给他人。如果小李后悔,他应该用双倍定金赔偿小苏。

  小李应在2021年1月31日前办理涉案房屋的房地产证,逾期不办理的,小李应退还小粟定金并赔偿。

  小李应在2021年1月31日前办理涉案房屋的房地产权证。逾期不办理的,小李应退还小苏押金并予以赔偿。小李应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后30天内为小苏办理抵押贷款和转让手续。一方不配合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向另一方支付赔偿。

  合同签订当天,小苏向小李支付了购房押金。00元,小李收到小苏的购房押金后,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经审理,法院认为,当事人可以同意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成立。

  本案中,小苏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意向合同》后,向小李支付了购房定金,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小李收到小苏的购房押金后,未履行《房屋买卖意向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违约。因此,他依法支持小苏的诉讼请求,并判决终止小苏与小李签订的房屋买卖意向合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小李退还了小苏双倍购房押金136 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二)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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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同意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成立。

房产证过户纠纷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

  定金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超过或少于约定金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金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销或者收回。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协议,导致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他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如果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协议,导致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定金应双倍退还。

发布于 2023-08-03 12: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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