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共有份额_社会新闻

  □本报通讯员 周新欢 刘荣飞

  经他人介绍,赵某、魏某相识,两人于2003年初登记结婚。2016年3月24日,赵某和魏某以两人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同日,赵某和魏某填写了《徐州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规定魏某占1%,赵某占99%,两人签字盖章。

房产证共有份额_社会新闻

  近年来,自2017年分居以来,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赵两次向邳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魏离婚,但均未获准。赵某于2022年2月再次向邳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

房产证共有份额_社会新闻

  邳州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基础、婚姻关系和夫妻分居时间长的现状,确认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允许离婚。本案涉及的财产应当分割。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地产登记簿是财产所有权和内容的基础。“房地产登记是房地产产权公示的重要方面。在本案中,赵、魏在房地产登记中明确约定了股份,并在房地产证书主页的共同栏中登记,并注明了股份比例,这意味着双方就法律事实和相应的法律关系达成了共识,并得到了行政机关的确认。在没有足够的反证推翻上述行政确认的情况下,行政确认确定的事实是法律事实。其次,赵、魏各自签署了《申请书》,并向登记机关表明了其真实意图,这意味着双方就财产达成了共同协议,并按照协议进行了财产登记。本协议和登记具有法律效力,对赵、魏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本案涉及的房屋,应当按照共同份额的约定进行分割。鉴于赵某、魏某目前涉案房地产市值均认可140万元。法院随后确认案件涉及的财产属于赵某,赵某向魏某支付了案件涉及的财产折款的1%。

  在本案中,赵某和魏某在房地产登记中明确约定了各自的份额,应属于约定的财产制度。其次,民法典规定,房地产登记簿是物权所有权和内容的依据。房地产登记机关根据夫妻双方的书面申请材料办理房地产证上规定的房地产份额。因此,记录的份额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别协议。因此,在魏不能证明登记错误的情况下,法院只能以产权证书中记录的份额作为夫妻财产分割的依据。

  婚姻财产协议可以最有效地承担婚前的誓言,夫妻离婚时往往会为财产分割制造麻烦。和谐的婚姻关系不仅需要物质供给,还需要双方像以前一样相爱。

发布于 2023-08-02 09: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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