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如何处理房地产遗嘱公证 ?
遗嘱人为处置财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应当亲自向公证处申请遗嘱公证。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要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理。
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时,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房地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证明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以由公证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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