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给妻子(房产证过户给妻子,离婚时房子是不是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我还有)
房屋作为中国绝大多数公民最重要的财产之一,可以继承或分割,但由于房地产的特殊性,分割不容易,所以在各种婚姻和离婚咨询中,与房地产相关的咨询最多,婚前、婚后、父母投资等产权属于谁?我们之前多次提到过,今天就不多说了。这里要分析的是一个特殊的情况。
前几天有网友留言咨询,“婚前自己买的房子,婚后转让给妻子,离婚时房子是妻子的个人财产吗?我还有权分割吗?”
乍一看,这个问题真的很头疼。根据房产证,房子过户后已经属于对方了;但是买房的是男人分不开,好像说不出来。其实归根结底,这个案子就是看房地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妻子个人财产。
因为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双方的意愿进行分割。协商失败不能协议分割的,法院应当按照照照照儿童、妇女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应当属于所有人,不能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收入;(3)知识产权收入;(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房地产男人是否共有,这应该从房地产转让的性质来判断,他们买房子转让给他人本质上是一种礼物,房地产产权登记是转让,意味着完成礼物,不能撤销,是的,转让前可以随时撤销礼物。这时话又说回来了,按照上一段提到的共同财产的规定,女方婚后收到的礼物属于共同财产。
然而,我们不能忽视本条款中提到的一个特殊情况,即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如果该男子在转让所有权时同意该房屋是赠与该女子的个人,则无权分割。如果没有特别协议,它仍然是共同财产,可以要求法院分割。
发布于 2023-07-23 12:58:21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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