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抵押了(办理房产抵押房本被扣 房东能否要求返还?)
李向王借了30万元,并将房屋作为抵押。王一直持有房屋的产权证明。李多次要求,王拒绝返还。因此,他向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命令王返还房屋。
原告李说,2014年,原告将顺义区所有房屋抵押给被告,并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被告一直在扣押这所房子。原告多次索要房本,被告拒绝返还,严重影响了原告对房本的使用。
被告王辩称,由于原告李向被告借款抵押所涉及的房屋,并在建委备案,原告在建委取得的房屋。被告是抵押权人,没有向原告支付房本,担心原告会用房本再次借款。如果原告的房本被归还,原告必须偿还30万笔贷款。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同意。
经审理,原被告双方于2014年1月签订贷款合同,约定被告王向原告李借款3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4年1月22日起至2014年3月21日。同日,两人签订了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同意抵押人李和抵押权人王因贷款需要向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房屋抵押设立登记。合同签订后,双方在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经法院向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调查取证,涉案房屋于2011年抵押给外人张某。在审判中,王说,涉案房屋也抵押给了他人,担心再次抵押,权益受到影响,所以他不同意退还产权证书。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已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因为双方未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将房屋所有权证书交给被告,被告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因此作为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所有者,李有权要求王返还,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发布于 2023-07-23 03:13:46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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